健保的虧損已是無法填平的一個大黑洞,政府一直提不出能改善的方式,其實最主要是醫療資源過度的壟斷與浪費的因素,醫療資源的壟斷是一大原因,一個病患到大醫院看個門診所需耗費的診療費與醫藥費是一般診所的三倍以上,浪費的原因是出在健保的給付體系與民眾對健保的認知錯誤所導致的。
現在的健保已是很多人都無法繳納,不用說漲價以後的問題,當然是問題更嚴重,所以漲價方案是個錯誤的選擇,健保原本就把投保人分成兩級也就算了,現在更變本加厲要分成三級,受影響的高薪族達八萬多人,只是不了解,投保高額的高薪族是不是能享有比較好的醫療?當然不可能,所以才會被批為「劫富濟貧」,政府原本就不該有分級收費的情況,如果想要分級也成,分級的方式應該從醫療等級區分,而不是從人民財產的多寡去區分,一個完美的健保是政府能給民眾設身處地的著想,讓民眾能享有平等與感受到健保的好處,更能珍惜健保資源,畢竟全民健康保險是為了確保民眾的身體健康而設想,非為了大家可以低付費服藥而成立。
在四十年前政府即喊出口號,要醫療普及化,所謂普及化是讓民眾都能就近找到醫療院所,藉以保障身體健康與生命的安全,可是反觀現今的醫療體系,大醫院幾乎囊括了大部分的醫療資源,相對的一些偏遠地區的民眾醫療比之四十年前更為落後(找不到診所或其他的醫療體系)。
選擇對的方向做改變
全民健保想要不虧損,眼前除了做大幅的改變外,幾乎是無法脫離虧損的窘境,最不好的是政府部門帶頭做不良的示範,如台北市積欠健保局的大額健保費用,導致健保局呈現虧損的狀態,這是不應該的,健保局從來只會對付積欠小額欠款的個人,面對縣市政府積欠的健保費卻無能為力。
1, 健保局是否該先針對這些大額欠款做追繳動作?而非一直要全民買單的做漲價行動:光是台北市與高雄市的健保費積欠已達四百多億,政府帶頭的違法行動,難道真的無法可管或有其他因素不能追討?,然政府在提健保費漲價不成的同時,竟然考慮到使用煙品健康捐來填補這個漏洞,這等於是將北高二市的積欠費用由全民買單,如果全民都效法北、高市政府的做法,那健保豈非變成真的是賤保了。
2, 全民健康保險應可考慮公辦民營:相信民營業者可以改變目前的虧損狀態,民營的保險業幾乎多數是賺錢的,這跟業者了解到一些不該存在的漏洞必須圍堵有關,其實政府大可將目前的健保移給民間業者去經營,政府可為現成的監督者,只要將一些規章定明白了即可,也可縮編不需要的一推人員,省下的金錢不在小數,因為醫療漏洞民間業者清清楚楚,所以一些醫療院所也無法鑽漏洞來賺一些不該賺的錢,這每年省下的錢少說也幾百億,而且健保局也不用因為想漲費用而跟立法院來大鬥法,招標方式可以採取公開招標,得標者有五年的經營權(就跟樂透彩一樣),政府只負責收錢,其他的事情由民間業者去煩惱。
3, 選擇徹底改變目前的收費與給付的整體模式:如果政府想徹底改變目前的虧損狀態,唯一可行的是改變目前的投保格式,投保方式分為多段式,1.門診2.慢性疾病(包括一些老年人的長期疾病)3.意外疾病(如車禍、職場工作意外等)4.重症疾病(如癌症、急慢性腎炎、腸病毒、法定傳染病或是需要一些特別藥物治療的疾病)。
投保方式:期限為一年(每年更換)。
收費方式:
全額保險:費用每人每月1970元(即包括1.門診2.慢性疾病3.意外疾病4.重症疾病)。
門診:費用900元。
慢性疾病:400元。
意外疾病:400元。
重症疾病:270元。
單項投保:由民眾自行選擇所需的投保組合,每年重新投保,如果舊戶續保,只需在期限到之前繳交保費即可(投保年資可累積),如果期限一到沒有繳交費用,即刻停止健保給付(健保卡可保留一個月的時間),如一個月內補交費用即可恢復使用,一個月後即停止雙方的契約關係,如其後欲再加入健保,即視同新保戶,需增加手續費與健保卡製作費用,但並不追溯旣往沒繳交的健保費用(雖然沒交費用也沒有使用健保醫療)。
政府補助方式:中央政府補助三分之一,縣市政府補助三分之一,全民都一樣的模式,中央政府或縣市政府不得藉故不繳交,如不繳交則由每年預算內提撥為最優先(只要立法明定,依法執行)。
民眾看病的繳費程序:
門診:掛號費由民眾自理,所有的門診都以五天份的藥量為限(現在的小診所是三天-五天,小型醫院七天,中型醫院是七天至半個月,大醫院還可拿至一個月),不管大醫院或小診所都一樣,大醫院或小診所不得預先為民眾做門診的掛號動作(既然拿了藥還治不好,那看病幹嘛?如果到時民眾認為需要自會再行掛號),門診掛號或門診的預約掛號應該以三天內為基準(其他的掛號不在此限),一年內門診以二十次為限,二十次以上醫藥自負額百分之十,四十次以上醫藥自負額百分之二十,六十次以上醫藥自負額百分之三十,餘以此類推。
慢性疾病:掛號費由民眾自理,住院或開刀費用以及藥價自負額百分之二十,所有的慢性疾病處方箋應釋出讓民眾可至就近的藥局領取,藉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然為杜絕醫藥浪費,藥價費用自負額,民眾應自行繳納百分之二十。
意外疾病:掛號費由民眾自理,開刀費用與病房費用或藥價費用民眾自負額百分之十五,出院日期應視病況而定,健保局不應硬性規定給付日期天數,病患也不應藉故不出院,醫院更不能強制病患住院或出院(健保局應成立一組調停與鑑別小組,減少不必要的醫療糾紛)。
重症疾病:掛號費由民眾自理,病房費用或藥價應由健保局全額負擔。
獎勵措施:一年沒有其他醫療開銷,而門診看診次數在二十次以內,投保費用負擔減少百分之十的費用,三年都沒使用健保醫療支出,投保費用負擔減少百分之二十,五年都沒有使用健保醫療支出,投保費用負擔減少百分之三十,十年都沒使用健保醫療支出,投保費用負擔減少百分之四十,附加獎狀一張,藉以表揚及鼓勵保持健康的身體,如中間有斷保者即不在此限,需從新投保日期計算。
此文僅是個人之觀點,提供大家做參考,於自認尚有許多不足之處,因知識淺薄,敬請見諒!
中醫藥研究者 陳耀贏 僅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