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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DNA〉-----是不是可以相互尊重?
 
分類:上班一族

2010/1/31 下午 10:12:34

 
2007/11/01 06:40

文/明天

有些公司喜歡以合約來束縛員工,一到職不是簽保密條款就是僱用合約,許許多多要遵守的約定,往往就只為了保住一份工作而簽下了。

因為之前有位員工未事先告知就直接離職,所以合約中多了一項規定,「離職必須前三十日提出申請,且未經交接完成不得領取薪水……加班未超過一個小時不能申請,超過一個小時才開始起算……。」新來的員工不知道以前的規定,總是隨隨便便就簽下了,等到聽了舊員工的前後比較之後,才知道差異這麼大。

其實,回過頭想想。一些大老闆們在訂定新制給員工遵守時,是不是也應該給予相同的福利呢?而一些離職的員工在離開前是不是該有一些職業道德呢?別一走了之之後,還害了留下來的員工。相互尊重,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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