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易亞科技前幾天新推出了一項服務--
通路王,主要提供站長、部落客賺廣告費的管道。
現在站長、部落客間流行的點擊付費廣告聯盟(如google adsense),有一致命傷是無法完全掌握的,就是該如何避免詐欺點擊的動作。所以我們在部落格上經常看到格主被ga停權的爭議。先不論誰對誰錯,我們想想,如果一網站主在明顯的版位留了一行提醒網友多看廣告的文字,ga就有權力將之停權。但是如果網站主的用意是想要網友獲得更多的資訊的話,這樣說來,網站主的行為是不是應該視為正當的?
網路上就發生了許多類似情況的事件,甚至在中國大陸出現了網友控告ga的新聞。當然網友的抱怨並不只是在被認定為「詐欺點擊」上,主要的還是在ga限定帳戶內達到三百美元以上才可以申請取款,而每次被停權的網友,時機點幾乎都是在申請取款的時候才被告知。比較道德的作法是,google應該在網友有詐欺嫌疑的時候就停權,而不是讓網友辛苦存得300美元才告知被停權了。
由於這個爭議一直存在著,所以雖然我的網站也有放置ga廣告,但是卻都沒有什麼理會,我才不想抱著很大希望的經營它,然後滿心歡喜以為可以領取到300美元的時候,才曉得自己被停權了。而且來自同樣ip的點擊還不被ga承認為有效點擊,所以一般台灣有放置ga的大流量部落格,除非流量繼續上升,不然如果流量來源大多是忠實網友的話,你的ga收入將會在達到一頂峰之後,逐漸下滑。
所以,我比較在意的,是歐易亞cpa(cost per action)廣告的效果,這種模式才能正確反映出你網站的廣告效果。
當然我並不是
通路王的會員,而是
ivip經紀商的身份,所以賺取廣告利潤的份額和
通路王有所不同。關於這一點留待下面再陳述。
cpa(cost per action)網路廣告模式,和cpc(cost per click)不一樣的地方在於cpc是只要廣告被點擊,站長就會獲得利潤,而cpa則是需要網友通過網站上的廣告進行消費後,才會有利潤回饋給站長。所以就算是廣告被點擊了,但是網友卻沒有進行消費的動作的話,站長還是不會獲得利潤。這對廣告主來說是一項比較有保障的模式。而有站長覺得這種模式不好賺,但是其實這樣子對站長來說也是比較有利的,至少避免掉了被嫌疑詐欺點擊的機會,另外廣告效應不錯的話,廣告主才會繼續刊登廣告。不然點擊再多,消費狀況卻不佳,我想廣告主應該不會繼續在這播放廣告,那對站長來說也就沒有了廣告利潤了。
歐易亞科技2002年就開始推行cpa模式了,但可能是三位創辦人都受到傳直銷業務經驗的影響,雖然很多
ivip經紀商都通過部落格、網站等招來了大量的訂單,該公司在提供方便會員使用的網路廣告資源上卻一直都比較匱乏,過去弄了不少的行銷資源,但大多傾向於面對面溝通的業務工具。直到前幾個月才出現了「blog廣告」的資源(但是格式卻並不怎麼符合blog的運用)。
而新推出的
通路王才真正是直接面對了網站站長、部落客的系統。
歐易亞科技的
vip網際商務聯盟,針對不同的需求,會員身份主要分為
ivip經紀商、
集點王會員,以及新推出的
通路王會員。
「
ichannels 通路王」主要的目標是擁有獨立網址的站長、部落客等。雖然是免費加入,但是
通路王嚴格規定加入後連續5個月必需累計達500元拆帳標準,若是未達到這個數目,將會被終止會員資格,並且獎金不予發放。
這樣子可以過濾掉純申請好玩的站長加入,而已經加入的站長則比較積極的做廣告。
若是沒信心可達到此標準,可以先嘗試加入
集點王會員。
集點王會員也是免費加入,主要目標為有網路消費習慣的網友。會員在現有三十多家合作網站消費後,可以獲得紅利回饋,並且都集中累積在
集點王的帳戶內。由於所有商品超過百萬種,包括衣食住行育樂,所以集點的機會還蠻多的,集中在同一個帳戶的結果是累積速度會很快。紅利點數的用途主要用來兌換贈品,包括大賣場禮券,以及現金支票--即是說可以當成賺外快的管道。
那集點王和
通路王有什麼差別嗎?為什麼
通路王需要限定資格?供應商品的商家還不都是一樣?!
其實是有差的。
兩種會員資格的廣告拆帳利潤有差,並且
通路王還可以賺取推薦會員的獎金,不過詳細情況有待確認,反正
通路王目標是在能夠招來大量流量的站長身上,所以所提供的回饋比率會比集點王高。
另外,還有一個
經紀商的會員身份。
ivip經紀商是
歐易亞科技cpa中最早出現的會員資格。許多對
歐易亞科技cpa模式很有興趣的站長,都因為必須先繳交nt3920而作罷,這是因為
經紀商的出發點有別於
集點王和
通路王,
ivip要找的是那些希望獲得一份「持續性收入」的人。
經紀商就像
歐易亞科技的推廣業務員,但是想要成為推廣人員賺取豐厚收入之前,必需先繳交nt3920的「加盟費」。對,就是加盟連鎖的意思,就好像想要開一家統一超商,你必須繳交高額的加盟費。而比較特別的是,
經紀商本身也是一個連鎖體系的加盟總部,意思是
經紀商自己可以推薦自己的分店,而且有關紅利獎金制度,並不限定在轄下的多少層級之內才可以獲得分店獎金。
這種將電子商務結合多層組織獎金的運作模式,效果還蠻出色的。在同樣運作廣告聯盟的台灣商家之中,
歐易亞科技是發出最多獎金的公司,現有兩千多位經紀商中,最高月收入已經達到八萬多新台幣。根據筆者的觀察,「每個月」收入超過三萬~五萬的,就有好幾十人。其他的一萬到兩萬多的,就不知道正確的數字了。
筆者看過一家同類型的廣告聯盟網站,所發出的獎金已達到兩百多萬新台幣,但是想想,發現該網站已經運作了三年多,而需要花費三年多才發出兩百多萬,這可能就比較不適合想要獲得持續性收入的人來經營了。我想,
歐易亞科技的
ivip,每個月所發出的獎金,至少都過百萬了。
話說回來,
集點王會員可以消費獲得紅利回饋(兌換贈品及現金支票),並且擁有一個
集點王商城,利用這個商城,以及帶有
集點王會員編號的網址,也可以從其他人的消費活動中賺到一些外快。但是
通路王則賺取比較多比率的現金回饋。
而
ivip經紀商,除了推薦自己的分店經紀商之外,也可以為本店推薦轄下
集點王和
通路王會員。當這些會員獲得獎金的同時,該
經紀商也會獲得一定比率的獎金回饋。這就好像,連鎖體系的統一超商,招來了一批忠實的客戶(
集點王),以及駐店/點銷售員(
通路王),另外,還可以推薦合作人加盟分店(分店
經紀商)。
這種綜合的推廣模式,為廣告商帶來了大量的訂單,曾經有商家一半的訂單來源,都是由
歐易亞科技的通路而來!
文章原作者: todd white 白洪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