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利斯颱風挾帶豪雨,重創中南部地區,南區國稅局7/19日針對綜合所得稅、營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五大稅捐,提出相關稅目減免的規定,其中貨物稅與菸酒稅,經查核單位核准屬實,得再展延一個月申報期。 南區國稅局指出,綜合所得稅方面,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至於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下者,得由稽徵機關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營利事業所得稅方面,營利事業應於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等申報;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兩百五十萬元以下者,得由稽徵機關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營業稅包括小規模企業,以實際受損無法營業計算,一般營業人之商品之毀損,報經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至現場查看屬實後,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予以認定。 工商時報,全省五大超商均有出售,訂報專線:0800-033-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