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按其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但未達起徵點者不適用 根據國稅局規定,每月營業額在二○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網拍營業人,雖然不用開立統一發票,但國稅局會定期查核這些營業人的營業狀況,查定課徵。所以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時,若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可按進項稅額一○%,扣減查定稅額。 南區國稅局表示,包括網拍業者、小商店、小吃店等,查定課徵的小規模營業人,採進、銷貨方式經營者,若經核定免用統一發票,可依查定的銷售額按一%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且該業者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若取得載有營業稅額憑證,依規定於一、四、七、十月,各月的五日前申報,可按其進項稅額一○%,在查定稅額內扣減,但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不適用。若進項稅額一○%超過查定稅額者,下一期可再繼續扣減。 另外,雖然原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例如網路業者每月銷售貨物未達六萬元,或銷售勞務未達三萬元者,不適用「按其進項稅額一○ %,在查定稅額內扣減」的規定。但若後來經國稅局核計銷售額,大於原查定銷售額而須補徵營業稅,營業人可在國稅局規定期限內,提出原查定銷售額當期,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的進項憑證,按其進項稅額一○%,申報扣減補徵稅額。 至於民眾利用網路交易出售個人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自用小客車等,國稅局官員指出,這樣的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免納所得稅,因此也不必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更多新聞請看「工商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