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行情直直落,主管機關嚴密注意上市櫃公司營運變化之際,突傳中福振業(1435)內控作業出現缺失,經證交所查核,證實在該公司董事長黃安中主導下,出現包括總數七千萬元的資金流向,違反資金貸與等規範;雖然黃安中7/20日將向律師出具保全公司資產等承諾,但證交所仍決定從7/21日起,將中福股打入全額交割股。 中福公司今年第一季底的帳上自有資金僅剩約一千八百萬,引起證交所等單位高度注意,並於十七日進行實地查核時,發現中福自七月初起,出現鉅額資金貸與個人的不正常資金流向,於是出具問題,要求中福在昨日晚間赴證交所召開重大訊息說明。 證交所查出中福目前資金流向的主要疑問,包括未經內部核決程序,即於七月三、四、六日分別支付款項予謝祥光三千萬元、三千萬元與一千萬元,總計七千萬元,何時會歸還公司?其次,中福雖曾聲明,支付款項予謝祥光,係因其與董事長黃安中為舊識,因近期商談土地買賣開發案,謝祥光需短期資金週轉,而黃安中鑑於擁有謝祥光五千萬元市值的上市櫃股票,可以隨時支配,在具有保全作用之下,遂答應給予資金融通,僅以口頭交代公司職員支付款項,但為何未經董事會決議? 中福表示,謝祥光已在七月十七日先償還二千五百萬元,7/20日將再償還一千萬元,其餘款項將會在借貸當時約定的融通十五天到三十天期限內償還。同時,中福也坦承原本認為在公司治理上,可將資金融通、隨後再報告董事會,因此,在資金貸與作業上確有疏失,但強調,當初借出七千萬元,主要是看好謝祥光在台北縣萬里三十公頃土地開發案,未來中福可參與其中、且潛在獲利頗豐。 惟,證交所認為,謝祥光提出的價值五千萬元的股票做擔保,並沒有出具證明,且股票明細也交代不清;儘管陪同中福的法律顧問表示,7/20日將要求黃安中出具若公司發生損失,將負連帶賠償責任的承諾,且不排除要求黃安中提出不動產或個人名下持股做為公司資產保全所需,但在中福無法與黃安中連絡上之下,證交所已決議,將中福股自二十一日起打入全額交割股。 工商時報,全省五大超商均有出售,訂報專線:0800-033-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