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部落格 > 部落格文章
 
個人數位慈善事業
 
分類:新聞匯總快報

2008/5/3 下午 11:42:52

 

我們可以拋棄偶一為之的善行了。 偶一為之的善行難以持久
網路上偶而收到朋友轉寄而來的信件,標題可能是要求你幫助信中可憐的人,或者是要求你至少動動手轉寄這封信,說不定就可以找到能提供協助的人。 此類信件從尋找骨髓捐贈者,到尋找車禍現場的目擊者,到尋求金錢上的贊助,不一而足。通常這種信件筆者既不轉寄也不會主動提供協助,大略看一下內容知道有這麼回事,然後就直接刪除。 接觸網路這麼久讓筆者了解到,此封信件可能在網路上已經流傳半年,該獲得幫助的人可能早已獲得幫助,反而還因為不斷的轉寄而不堪其擾。而身為訊息的接收者,我們根本無從分辨是否該採取行動。 此類信件的流傳,足以證明人們心中都有個微弱的聲音,只要在不太麻煩的情況下,願意幫助別人。然而那個聲音是如此的微弱,以致於此類善行變成隨手轉寄的行為,或者偶一為之的激情,無法長久。 你上一次捐款的時間是什麼時候?上一次擔任社會義工的時間是什麼時候?人人都想著對這個社會做點有貢獻的事情,但是真正採取行動而又持之以恒的人,真是少之又少。 將慈善捐款提列預算
在感性層面上,筆者有個奇妙的體驗與發現:越貧困的人越需要對他人捐贈。什麼?都已經夠窮困了還要捐給別人?是的,正因如此窮困才會離你遠去。 真正富有的人都十分理解其中奧妙,因此他們對慈善事業熱衷而持續。「你會要求表示你缺乏,你願意給出表示你擁有」,長久下來你真的會擁有。這正是「與神對話」一書中告訴我們的宇宙運作原理。 然而,在理性的層面上,一個普通人要如何讓這件事情變成可大可久可執行,就需要花點心思。其實,我們只要學習富有者的運作方法,再加上網路賦與我們的力量,這一點也不困難。 首先,富有的人對於財富都會進行管理,而對於慈善事業也不例外。一個最重要的觀念,是將捐助當成財務計畫的一部分,定期提撥預算,並且確實執行。 對上班族來說,每月從薪水中提撥1%到5%都好,看個人能力。重點不在每個月捐多少(就算每個月捐一餐飯錢都好),而在於能持續捐助。個人慈善事業最忌諱一時激情大量捐款,保證你以後無法持續。 個人慈善事業透過網路經營
接下來是尋找捐助對象。幸運的是,網路上已有專門的慈善捐款機構,例如台灣智邦集團的智邦公益館(http://www.17885.com.tw ,念起來是「一起幫幫我」的意思)。 富有者的慈善事業都是以事業體的方式進行,人多好辦事。然而一般人卻沒有這麼多時間去找尋捐助對象。智邦公益館平日即四處查訪需要幫助的對象並進行個案評估,透過此類網站,省去我們的時間。 每個月從網站上定期寄來的電子報會告知最新需要幫助的對象,筆者在閱讀所有個案之後,會選定兩個對象,各捐贈台幣 500元,透過線上刷卡付款。養成習慣做善事,再也沒有比這更容易的了。 筆者從一年前開始這樣的捐助計畫,在過程中不斷遭遇各種誘惑。例如某些個案真的是很可憐,恨不得多捐一點。然而這正是需要克服的地方。能提撥的預算就是這麼多,都給你了,其他人就沒有了。 我們領悟到,「善心」與「慈善事業」是如此不同。儘管善心無限大,然而為了讓善心能持久,必須經營成制度化事業加以管理。我們必須清楚知道極限在哪裡。樂觀的是,我們知道這事情能長久做下去。 個人慈善事業的正確觀念
即使自己只能捐這麼多,也能幫助別人,更不需要因為每個月只能捐這麼多而感覺羞愧。因為網路讓我們感受到,自己活在一個充滿善意的世界裡。每個人捐出幾十塊錢,最後需要被幫助的人總是獲得幫助。 我們相信其他人也是善的。網路讓我們瞭解,個人慈善事業不是一個人的事業,沒有「其他人」,這個事業不會成功,而「其他人」是如此之多,以致於成功幾乎已經獲得保證。 後來,有個到大陸工作的朋友成立網站(http://www.mamatown.org),贊助偏遠地區小朋友的學費。贊助一個小朋友一學期的學費僅人民幣兩百元。你可以改變他的一生,再也沒有比這更划算的投資了。 我們領悟到第三件事,困苦是沒有地理分別的。透過網路,我們接觸到更多需要幫助的人。以往這樣的資訊我們無從獲得,而現在這一切都公開透明而且有紀律的運作著。我們可以拋棄偶一為之的善行了。 網路來臨讓慈善事業平民化,這是網路對社會的正面貢獻之一。在感性上,我們因此得到喜樂,在理性上,我們沒有辜負上天給我們的智慧,用科學的管理方式讓這件事情得以實現,可大可久。 本文章由作者授權刊登

數位之牆.   / 牆主

資料來源:全球華文行銷知識庫授權

---------------------------------------------------------------------------------------------------------------------------------

 
 
目前評價:0
 
您對這一則文章的評價:
 
回應內容:
 

我要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