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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分類:心情日記

2007/5/18 上午 12:51:30

 
從前,
有位兒為一州之長的長官,
名叫田登。
這位田州長有個奇怪的忌諱,
那就是-他不喜歡別人稱呼他的名字「登」,
而且,
連一切和「登」同音的字都要避掉,
如果有人不小心犯了他的大忌,
在他面前說了這個字,
那可是會受到鞭笞之刑,
被打得皮開肉綻的。

可是,
日常生活裡常常會講「點燈」,
那怎麼說才好呢?
對了,
把點燈說成點火就好了。

從此以後,大夥都把「點燈」說成「點火」。

日子過得真快,
春節一過,
轉眼間又到了正月十五元宵節了。
依照以前元宵節的傳統放燈習俗,
州府照例要先貼出一張允許人民進州內看燈的告示。
可是這個「燈」字可是犯了州長的大忌的。
所以州府中文官左思右想,
就寫成了這樣的告示-「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這張奇怪的告示一貼出來,
城裡的百姓紛紛放下手邊的工作,
前來觀賞這張公告。
大夥看了上寫的字,
真是又好氣又好笑。
好笑的是「放火」兩個字,
州府竟然要放火呢!
難道要避諱成這樣?
把好好的告示改成這副模樣?
這真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啊!

從此,這句話便伴隨著這則笑話流傳了下來。
現在,
這句俗語多是用來諷刺那些統治者或官員,
自己可以胡作非為,
為非作歹,
卻要求百姓處處遵守他提出的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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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去加油,
加油員技術不好,
汽油噴到我腳上...
快來點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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