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 有位兒為一州之長的長官, 名叫田登。 這位田州長有個奇怪的忌諱, 那就是-他不喜歡別人稱呼他的名字「登」, 而且, 連一切和「登」同音的字都要避掉, 如果有人不小心犯了他的大忌, 在他面前說了這個字, 那可是會受到鞭笞之刑, 被打得皮開肉綻的。
可是, 日常生活裡常常會講「點燈」, 那怎麼說才好呢? 對了, 把點燈說成點火就好了。
從此以後,大夥都把「點燈」說成「點火」。
日子過得真快, 春節一過, 轉眼間又到了正月十五元宵節了。 依照以前元宵節的傳統放燈習俗, 州府照例要先貼出一張允許人民進州內看燈的告示。 可是這個「燈」字可是犯了州長的大忌的。 所以州府中文官左思右想, 就寫成了這樣的告示-「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這張奇怪的告示一貼出來, 城裡的百姓紛紛放下手邊的工作, 前來觀賞這張公告。 大夥看了上寫的字, 真是又好氣又好笑。 好笑的是「放火」兩個字, 州府竟然要放火呢! 難道要避諱成這樣? 把好好的告示改成這副模樣? 這真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啊!
從此,這句話便伴隨著這則笑話流傳了下來。 現在, 這句俗語多是用來諷刺那些統治者或官員, 自己可以胡作非為, 為非作歹, 卻要求百姓處處遵守他提出的規定、限制。
===================================== 剛剛去加油, 加油員技術不好, 汽油噴到我腳上... 快來點火吧!!! |